或許,資訊科技發達後,透過網路來「認親」是很方便也很容易的事....

最近幾個小學同學在發起「週年慶同學會」中,
畢業後幾乎都沒在聯絡的同學們,又都逐一找回來了。

最讓大家驚喜的是,同一屆的有人成為所謂的公眾人物,雖說忙歸忙,
但也讓人跌破眼鏡的發現,原來這位同學也有在玩臉書....Orz

至於是那位,我不想說也請不要問,知道的人也請不要說, 謝謝。

不公開的原因是維護老同學的隱私和其個人空間,
因為在其 blog 上就已經看過不少莫名其妙的無聊網友,
去留一堆莫名其妙的騷擾留言,
所以臉書這裡,似乎只有加本來就認識的人而已。

然而,卻有很多人都以為隔著電腦騷擾別人不會怎樣,
但是對當事人來說,卻是非常不堪其擾的大麻煩,尤其是公 眾人物,
若因為被騷擾而採取法律行動,
又會被少數幾個惡質媒體加油添醋地亂寫一通,
耍大牌啦、公主病啦、大頭症等負面批評,不用幾天就傳遍了。

若是同圈子或是本來就認識當事者的人,知道其本性,當然 不會怎樣,
但只在螢光幕上看到那個人、又加上媒體的胡亂寫隨便報,
對當事者無形的傷害,反而會更重。

無論任何一個領域的人、或公眾人物,在工作之餘,也只是 個普通人,
應該給予其應有的隱私權,與尊重其不想被騷擾的權利。

網路發達帶來的便利性,更不是心態詭異、思想變態的人用 以窺私之工具,
只因想知道某某人的事情,就旁敲側擊地去騷擾當事人或其朋友群,
甚至利用各種手段或資訊相關的能力與技術去進行不合資安倫理的動作,
這種行為,非常可怕,也非常令人不齒。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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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弦(Bluesd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