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任何人,在遇到突發事件的當下,且是自己能力所及的範圍內,
幫或不幫,僅一念之間;生命的延續或慘痛的意外,可能也只在轉眼瞬間。

週一是雙十節,雖然沒跟著多數民眾一樣,去看煙火或參加聚會啥的,
但仍跟平常一樣,遇到假日且剛好有空的話,就會自己一個人去看夜景。

看完,從民雄騎回嘉義市區時,已經是週二凌晨兩點半快三點左右,
也開始下雨了,感覺還蠻浪漫的。雙十節下雨來悼念已故先人,也是很合理的。

到了吳鳳北路與垂楊路口的紅綠燈附近,隱約聽到附近似乎有女生的啜泣聲,
循聲望去,她身穿貼身的牛仔長褲、白色厚底涼鞋、淺色上衣、白安全帽,
身材不錯人也漂亮,但看上去很狼狽,除鞋子少一隻外,右小腿也有擦撞傷;
發現有人在注意,她也僅點頭笑一笑後繼續往前。當時我跟她是同路也同方向。

她背影也好看。但這時才注意到她似乎有喝酒吧?因為她左搖右晃騎得很不穩,
結果看她騎到吳鳳南路上元生堂中藥材行的正對面那段,才發現不對勁,
騎在我前方的她,不斷與停在機車道上的汽車擦撞?到崇文街口還直接壓車?

呃!不是表演特技,因為她擦撞到安全島摔車了!聲音很大而且倒地很久,
當下立即加速往前看是怎麼回事與攙扶,也問是否要叫救護車或請警察幫忙,
問她怎麼了說沒事,問她是否需要幫忙也不用,問她還能否騎車也說可以;
那應該沒事吧?當下我應該也有盡到人類道義與尊重生命吧?所以就騎走了。

說到這裡,要在此先特別說明一下....

包括本人家中長輩在內的「大多數人」都會認為別幫才好,免得惹事上身;
也請別嘴硬說自己絕對不會這樣,若真的遇到事情敢上前幫忙的,確實沒幾人。

該段路對面就是二十四小時都有辦公的新南派出所,整條路也有路口監視器,
若「見難不救」丟下她的話,且假設她最後真出了意外,那我也難辭其咎,
無論是自己良心上的不安、或事後輿論的批評,都會一輩子跟著自己。

再假設:若當時她是喝醉的話,讓她在雨夜獨自一人騎車的朋友也很不應該;
除非她是自己一個人喝,而且沒有告訴任何家人或是朋友,那另當別論。

在下著雨的半夜,她摔成那樣,其他經過的人都瞄一下,連減速都沒有就走了,
沒人理她。感覺應該可以、也願意幫點小忙的,似乎只有自己一人的情況下,
相信同樣是還存有「人類良知」的任何人都會伸出援手,無論對方是男女老少。

本人仍相信「人性本善」四個字,若因怕事而漠視一切,這世界也太悲慘了!

題外話結束。本文繼續。

接著在後照鏡看她車發動(因燈亮了)繼續騎且速度頗快,想說應群沒事吧?
本來我也要轉彎了,卻聽到她淚奔過興業路?喔不!是「淚騎」才對。

一開始也有想到,很多人都提過「看到這些事別幫,讓別人去就好」的觀念....

但是,已經感覺那女生可能有危險,且在下著雨的半夜,我又不是冷血的人!
所以又再從興業路轉回吳鳳北路。果然,她在中油職訓所門口附近又摔了,
因為在過了加油站後,發現她倒地外,還有一對情侶也停在機車道邊上。

她擦撞到那對年輕的小情侶,地上滿是小情侶被撞飛並散落的速食店薯條,
其他行經現場的騎士們,同樣也是連減速都沒有,瞄一眼就離開。

那女生癱軟在車上。男的扶她不太起來,女的幫忙注意後方來車與亮燈示警,
當下仍很雞婆去幫忙,把她抱起來後才注意到,那女生早已經血流滿面,
機車儀表板是血和雨的一片溼,衣物與頭髮散亂,一般人看到可能會嚇到,
不知是單純皮外傷還怎樣?小情侶可能沒見過那麼多血也不曾遇過這種事吧?
當下他們很緊張的愣住,不知如何處理;再問她是否要叫救護車,她仍說不用,
不過小情侶已經在打電話了,她還是連聲說不用,她沒事也可以騎車,
小情侶也跟她說煞車手把都已經斷了就別騎了,要幫她叫車,她仍道謝婉拒。

一個不留神,她在稍微整理後,馬上就發動車子騎走了,速度仍不算慢。
她血都流成這樣還可以繼續騎車,這應該也是一種境界吧?

但當下直覺不對勁,迅速安撫小情侶並解釋先前自己遇到的情況後,
想快點追上去,當下也顧不了那麼多,只想把她攔下直接載去醫院或載回她家。
因為她還能交談與騎車,表示她的意識清楚,且整條路都有路口監視器,
無論最後她是否會怪罪到旁人身上,於情、於理、於法,我也都能問心無愧。

可是,當過了南興路與世賢路的那個路口,她已經不見人影了,
除了往輔仁中學方向沿路、沿巷地一一尋找,還是沒看到她。
當下想一想,覺得或許這樣也好,畢竟素昧平生,只是剛好遇到這事情。

而且,若她突然說要來個以身相許,那樣也會讓我感到很困擾....

但是,仍很希望那天凌晨,最後她有安全回家,且傷勢不會太嚴重,
更祝福她的傷可以早日康復,並在未來的日子裡,不要再遇到這種災難了。

同時,也希望所有人平日行車都能平安無事。

尤其經常加班到很晚,且非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而是騎車上下班(課)的人,
夜間跟雨天騎車都要特別注意自身安全,別穿拖鞋、高跟或厚底的鞋騎車,
也不要在「可能無法安穩騎車」的情況下,如病痛或受傷,還勉強自己。

祝大家都平安、健康、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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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方的連結網址,是不久前的新聞。剛再把它找出來,當作參考。

<救人不罰 將入緊急醫療法> http://tinyurl.com/3qtbe22
2011-08-17 06:00:00 台灣新生報 【記者蘇湘雲/台北報導】


關於「緊急醫療救護法」方面,和部份人可能提到的「民事法」方面,
雖然跟本人上述所遇到的情況不太一樣,但確實也有不少異曲同工的地方。

無論任何人,在遇到突發事件的當下,且是自己能力所及的範圍內,
幫或不幫,僅一念之間;生命的延續或慘痛的意外,可能也只在轉眼瞬間。

那就見仁見智吧!

至少,在那天凌晨,遇到該女撞車事件的情況下,本人自認問心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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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弦(Bluesd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