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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2012年10月28日凌晨,寫在Facebook上的一小段感想。

關於「寫遺書」這件事,我一直都很提倡在活著時就提早寫遺書的觀念,也建議「每年(或隔一段時間)」再視情況針對內容做部份變更。

雖然多數人會覺得很忌諱,但這是一種體貼親人、關心自己的朋友們,最好的方式之一;這不單只是對自己負責也對身後的未來有個規劃,也不會讓親人與晚輩在處理相關事的同時感到手忙腳亂。

更重要的是,有預先把一些重要事交待過,這樣對「還留著的人」來說會比較辛慰,因為他們會曉得自己是沒留下太多遺憾而離開,相對的「眼淚」也會少一點。

但比較可惜的是,這種觀念對稍微年輕一點的人來說,比較不容易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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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弦(Bluesd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